*ST华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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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塑控股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1号),核准华塑控股非公开发行247,644,935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247,644,935股,发行价格为1.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247,644,935.00元,在扣除承销费用后(承销费和保荐费总计 8,000,000.00 元,公司前期已预付 1,000,000.00 元)实际到账金额240,644,93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零陆拾肆万肆仟玖佰叁拾伍元整),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于2020年12月22日转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开设的22821101040026547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644,935.00元,扣除公司保荐承销费及本次发行会计师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合计人民币9,144,517.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500,41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4-000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38,500,417.81
    
    减:补充流动资金 238,500,417.81
    
    2020年12月31日净额 0.00
    
    注: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全额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22821101040026547银行账户存放的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5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监管银行)、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上述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0年12月22日全额转入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于2020年12月22日支付了公司基于执行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20,0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23日支付了公司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80,000,000.00 元;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支付了四川宏志案件判决应付款47,838,115.39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14-10019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方式,对华塑控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公司公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塑控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 亮 陈 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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