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3日(周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3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B段三层B3010号房间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4,658,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5,808,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849,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351,8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65,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86,6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9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58,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1,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58,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1,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58,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1,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58,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1,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57,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1,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57,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1,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57,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1,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首都在线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