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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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本次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顶立科技增资扩股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现为落实会议决议具体事项,公司及子公司顶立科技等相关主体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惠华启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增资协议(含后续可能发生的退出相关安排及违约责任)。投资人之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顶立科技本次增资,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退出相关安排及违约责任均构成和公司的关联交易,该等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启忠 柳瑞清 胡刘芬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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