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李杰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1〕0041号
    
    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董事李杰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李杰,时任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李杰自2019年11月21日至今担任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或公司)董事。根据公司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公告,李杰在2020年3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7200股,成交金额457,848元,并于2020年4月9日卖出7200股,成交金额457,440元。前述交易未产生收益。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李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其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李杰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参林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