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艳 葛其泉 沈育祥
年 月 日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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