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22日;
3、反馈方式:通过邮件、书面、电话方式进行反馈;
4、公示结果: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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