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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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赵志成先生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赵志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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