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设立的项目公司“商城棕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商城县红色旅游特色小镇(一期)工程PPP项目”的进展,该项目公司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推动后续工程、项目运营、管理等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