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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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1,497.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2.64%;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1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三)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21年1月15日;
    
    3、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4.66元/股
    
    4、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向 9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97.00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胡品龙     董事、总经理        90.00           6.01%             0.16%
               董事、副总经理、
      朱大勇   财务总监、董事会      70.00           4.68%             0.12%
                     秘书
      陈方明       副总经理          30.00           2.00%             0.05%
      路开科       副总经理          25.00           1.67%             0.04%
      胡品荣       副总经理          25.00           1.67%             0.04%
      顾瑞华       副总经理          20.00           1.34%             0.04%
      刘卫华         董事            100.00           6.68%             0.18%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      1,137.00         75.95%             2.00%
       技术和业务骨干(84人)
            合计(91人)            1,497.00         100.00%            2.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下同。
    
    5、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6个月和2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公司除需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未满足以下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相比2019年增长率约为7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亿元(相比2019年增长率约为105%)
    
    
    注:上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政府补助收益税后金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子公司对应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锁系数(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3)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各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对应年度考核结果(K)        K≥80           80>K≥60           K<60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子公司层面解锁系数(M)×个人层面解锁系数(N)。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未满足上述第(1)种任一情形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种任一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上述第(3)种约定的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统一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授予股份的认购资金进行验审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了苏公W [2021]B009号验资报告,出具如下意见:华宏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7,721,698元,股本为567,721,698股。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华宏科技拟向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共计91人授予14,970,000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格为4.66元。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970,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2,691,698元。经我们审验,截止2021年1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91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合计人民币69,760,200元(陆仟玖佰柒拾陆万零贰佰元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4,97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4,790,200元。公司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
    
    五、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六、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授予限制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性股票(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646,375.00  22.48%                 142,616,375.00  24.48%
     高管锁定股             61,484,299.00   10.83%                  61,484,299.00   10.55%
     首发后限售股           66,162,076.00   11.65%                  66,162,076.00   11.3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970,000.00   14,970,000.00   2.5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0,075,323.00  77.52%                 440,075,323.00  75.52%
     三、股份总数          567,721,698.00  100%     14,970,000.00   582,691,698.00   100%
    
    
    以上比例的尾数差异系数字的四舍五入造成的。
    
    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582,691,698.00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072元。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82,691,698.00股,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激励计划授予前持有公司273,428,477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8.16%;授予完成后,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46.93%,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二、备查文件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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