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2021年2月1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和国忠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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