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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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1-00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计变更为人民币307,067,554.76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5,411,855,027.14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奇安信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    84,925.75       84,925.75    公司、网神
                    中心建设项目
       2    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    58,423.67       58,423.67    公司、网神
       3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    69,548.73       69,548.73    公司、网神
                         目
       4         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         95,323.24       95,323.24    公司、网神
       5    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    31,441.32       31,441.32    公司、网神
                  控制平台建设项目
       6    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    67,976.39       67,976.39    公司、网神
                     台建设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42,360.91       42,360.91        公司
                    合计                   450,000.00      450,000.00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除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外,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工资、奖金只能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或网神的基本存款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董事长审批。
    
    2、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网神的基本存款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网神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网神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网神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网神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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