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科技: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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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欧学旺、吕品图、冯克珊及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雄
    
    飞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09号
    
    欧学旺、吕品图、冯克珊、张雄飞:
    
    2020年1月6日,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根据 2019年9月20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神农科技在 2014 年至2016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405.77万元、2,223.60万元、751.40万元,在2015年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虚增利润2,515.00万元。神农科技就上述事项对2014年至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4年至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52.78万元、2,783.64万元、111.09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1%、136.73%、6.98%。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神农科技 2015 年净利润由盈转亏。
    
    神农科技时任独立董事欧学旺、吕品图、冯克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尽责义务,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神农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雄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尽责义务,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神农科技2014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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