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孟红、田文广、李文涛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