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关于“裕同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九次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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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4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同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九次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裕同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4日
    
    2、“裕同转债”赎回日:2021年1月5日
    
    3、“裕同转债”赎回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1月8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1月12日
    
    6、“裕同转债”停止交易日:2021年1月5日
    
    7、“裕同转债”停止转股日:2021年1月5日
    
    8、截至2021年1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裕同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裕同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裕同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裕同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
    
    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1年1月4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裕同转债”将按照100.3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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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截至2020年12月28
    
    日收市后至2021年1月4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4个交易日,特提
    
    醒“裕同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裕同科技;股票代码:002831)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裕同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23.24元/股)的130%(30.21元/股),已触发《深圳
    
    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
    
    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裕同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裕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裕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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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
    
    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07号”文同意,公司1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4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裕同转债”,债券代码“128104”。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裕同转债”自2020年10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23.52元/股。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裕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3.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二、赎回情形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裕同科技;股票代码:002831)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裕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24元/股)的130%
    
    (30.21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裕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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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裕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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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裕同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0年4月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7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273/365=0.30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30元/张
    
    对于持有“裕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4元;对于持有“裕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0元;对于持有“裕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裕同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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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裕同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1月5日起,“裕同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
    
    (3)2021年1月5日为“裕同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裕同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裕同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1年1月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1年1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裕同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裕同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裕同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33873999-88265
    
    邮箱:investor@szyuto.com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 “裕同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 2021年1月4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裕同转债”可正常交易及转股;
    
    2、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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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裕同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裕同转债”的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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