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587-0765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755) 2587-0780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52) 2167-0050上海分所 电话: (86-10)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 6851-2544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2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898) 6851-3514 传真: (1-212) 703-8702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天津分所 电话: (86-20) 5990-1302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10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1
    
    传真: (1-888) 808-2168 电话: (86-22) 5990-1301 电话: (86-532) 6869-5000 电话: (86-28) 6739-8000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于2020年12月9日公告的《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0年12月24日,贵公司董事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圣爵菲斯大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华立主持。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17,385,712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68.378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传来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9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7,684,84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11.10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贵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118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2,122,394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15.284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9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437,554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4.181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7,684,84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11.1035%。
    
    4、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113,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7%;反对7,90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9%;弃权4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4,16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61%;反对7,909,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5%;弃权4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2、审议通过《关于续签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122,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122,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72,122,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122,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017,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2,068,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07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22,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07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22,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07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22,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07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22,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07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22,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 微 律师
    
    经办律师:
    
    李若晨 律师
    
    陈 鹭 律师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芒果超媒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