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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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20-15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 2020年12月23日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901A)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1,303,453,6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69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共代表股份34,157,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14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代表股份1,337,610,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83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0 人,代表股份38,294,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黑龙江大北农子公司昌乐农牧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33,469,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4%;反对4,141,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52,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4%;反对4,141,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黑龙江大北农子公司葫芦岛大北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33,469,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4%;反对4,141,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52,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4%;反对4,141,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黑龙江大北农子公司青岛大北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33,469,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4%;反对4,141,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52,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4%;反对4,141,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元律师事务所王腾律师、王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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