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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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就关联交易事项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收购宁波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0.02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交易有助于减少辽宁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同时公司获得了拥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资产。
    
    2、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河清、吴月华、张雷刚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收购宁波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0.02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卢颐丰、程光明、刘伟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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