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行权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层面2018年度业绩已达到第二个考核期的考核目标,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一致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3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独立董事:程虹、曾繁礼、程海晋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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