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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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不为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2月17日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2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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