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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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Chengdu)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京德成律法意(2020)第【01010-62】号
    
    致: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召开。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或“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史君艳律师、周雨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3、公司2020年6月8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号);
    
    4、公司2020年11月27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号);
    
    5、公司2020年11月27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号);
    
    6、公司2020年11月27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等相关公告;
    
    7、公司2020年11月27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1号);
    
    8、公司2020年11月27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号);
    
    9、公司2020年11月27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10、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公告编号:2020-079
    
    号);
    
    11、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2、公司本次会议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13、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14、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
    
    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根据2020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1号)(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15日,公司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4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区剑南大道中段719号清凤时代城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 供 了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平 台。其 中,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吕必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 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676,856,3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95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8,629,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74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227,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8%。
    
    3、中小投资者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556,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791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329,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227,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218%。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前述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1、《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条件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607,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812%;反对39,32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103%;弃权6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607,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812%;反对39,329,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103%;弃权6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2、《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265,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106%;反对39,18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74%;弃权1,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265,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106%;反对39,183,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74%;弃权1,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2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表决情况:同意160,61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835%;反对39,331,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110%;弃权6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612,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835%;反对39,331,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110%;弃权6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4.0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159,161,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3601%;反对39,388,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97%;弃权2,0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161,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601%;反对39,388,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97%;弃权2,0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02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159,250,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045%;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反对39,822,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559%;弃权1,4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250,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045%;反对39,822,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559%;弃权1,4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5%。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03资产收购方案-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159,335,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469%;反对39,242,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71%;弃权1,9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6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335,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469%;反对39,242,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71%;弃权1,9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61%。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04资产收购方案-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158,725,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1425%;反对39,280,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59%;弃权2,550,400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2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425%;反对39,280,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59%;弃权2,5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05资产收购方案-交易对价
    
    表决情况:同意157,37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4704%;反对40,13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114%;弃权3,0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7,377,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704%;反对40,13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114%;弃权3,0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2%。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06资产收购方案-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58,807,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1834%;反对39,19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50%;弃权2,5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1.27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807,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834%;反对39,19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50%;弃权2,5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07资产收购方案-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158,399,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9801%;反对39,090,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912%;弃权3,0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399,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801%;反对39,090,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912%;弃权3,0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6%。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08资产收购方案-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158,807,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1834%;反对39,166,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290%;弃权2,5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7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807,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834%;反对39,166,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290%;弃权2,5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76%。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09资产收购方案-补偿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58,711,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59%;反对39,281,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65%;弃权2,5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11,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59%;反对39,281,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65%;弃权2,5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6%。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58,691,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1259%;反对39,313,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25%;弃权2,5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691,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259%;反对39,313,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25%;弃权2,5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1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58,781,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1708%;反对39,223,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76%;弃权2,5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81,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708%;反对39,223,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76%;弃权2,5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1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158,700,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04%;反对39,304,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80%;弃权2,5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00,979股,占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304%;反对39,304,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80%;弃权2,5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1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56,815,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04%;反对40,695,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915%;弃权3,0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6,815,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04%;反对40,695,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915%;弃权3,0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2%。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1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58,379,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00%;反对39,626,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584%;弃权2,5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379,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00%;反对39,626,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股东所持股份的19.7584%;弃权2,5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7%。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1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58,42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9906%;反对39,166,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290%;弃权2,9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420,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906%;反对39,166,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290%;弃权2,9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4%。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1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58,818,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1889%;反对39,11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17%;弃权2,6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81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889%;反对39,111,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17%;弃权2,6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2,0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1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58,38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47%;反对39,19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50%;弃权2,9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38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47%;反对39,19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50%;弃权2,9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4%。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18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58,818,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1889%;反对39,111,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17%;弃权2,6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81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889%;反对39,111,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17%;弃权2,6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95%。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19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58,019,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7907%;反对39,57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330%;弃权2,9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019,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907%;反对39,57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330%;弃权2,9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3%。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57,588,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5754%;反对40,350,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92%;弃权2,6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7,588,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754%;反对40,350,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股东所持股份的20.1192%;弃权2,6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4%。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2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31,516,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145%;反对 166,079,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092%;弃权2,9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516,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145%;反对166,079,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092%;弃权2,9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3%。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未通过。
    
    4.2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30,76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74%;反对 167,254,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951%;弃权2,5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760,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74%;反对167,254,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951%;弃权2,5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未通过。
    
    4.2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158,084,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8229%;反对39,43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630%;弃权3,0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084,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229%;反对39,435,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630%;弃权3,0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41%。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2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58,015,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7887%;反对39,57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350%;弃权2,9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015,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887%;反对39,579,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350%;弃权2,9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58,528,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0443%;反对39,389,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99%;弃权2,6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528,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443%;反对39,389,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99%;弃权2,6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8%。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26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58,390,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55%;反对39,205,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82%;弃权2,9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390,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55%;反对39,205,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82%;弃权2,9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3%。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4.2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2,37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444%;反对 165,425,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831%;弃权2,7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2,378,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444%;反对165,425,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831%;弃权2,7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24%。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未通过。
    
    4.28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58,399,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9801%;反对39,183,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76%;弃权2,9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399,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801%;反对39,183,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76%;弃权2,9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23%。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4.29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58,399,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9801%;反对39,108,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998%;弃权3,0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399,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801%;反对39,108,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998%;弃权3,0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1%。
    
    回避表决情况: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子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5、《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734,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1472%;反对39,265,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784%;弃权2,5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34,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472%;反对39,265,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784%;弃权2,5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4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6、《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334,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9477%;反对39,171,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14%;弃权3,0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334,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477%;反对39,171,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14%;弃权3,0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9%。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742,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1512%;反对39,25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744%;弃权2,5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42,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512%;反对39,257,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744%;弃权2,5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4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319,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9400%;反对39,186,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91%;弃权3,0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319,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400%;反对39,186,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91%;弃权3,0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9%。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协议>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6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386%;反对 165,657,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990%;弃权2,9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965,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386%;反对165,657,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90%;弃权2,9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未通过。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332,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452%;反对39,23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08%;弃权1,9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332,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452%;反对39,230,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08%;弃权1,9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761,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6594%;反对39,219,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53%;弃权1,5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61,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594%;反对39,219,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53%;弃权1,5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2、《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302,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303%;反对39,336,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135%;弃权1,9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6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302,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303%;反对39,336,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135%;弃权1,9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6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3、《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159,805,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6809%;反对39,262,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768%;弃权1,4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805,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809%;反对39,262,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768%;弃权1,4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0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4、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302,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303%;反对39,27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09%;弃权1,9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302,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303%;反对39,270,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09%;弃权1,9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8%。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5、《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742,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6495%;反对39,184,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81%;弃权1,6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42,079股,占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495%;反对39,184,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81%;弃权1,6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2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6、《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当期每股
    
    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343,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507%;反对39,22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05%;弃权1,9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343,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507%;反对39,229,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05%;弃权1,9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8%。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7、《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63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37%;反对39,43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640%;弃权1,4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630,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937%;反对39,437,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640%;弃权1,4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8、《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211,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3850%;反对39,361,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62%;弃权1,9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211,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850%;反对39,361,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62%;弃权1,9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8%。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19、《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761,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6594%;反对39,22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05%;弃权1,5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761,979股,占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6594%;反对39,22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19.5605%;弃权1,5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20、《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备考财务报表及其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343,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507%;反对39,305,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83%;弃权1,9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343,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507%;反对39,305,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83%;弃权1,9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1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21、《关于制订〈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6,276,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046%;反对38,79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321%;弃权1,7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976,279股,占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63%;反对38,798,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9.3453%;弃权1,7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8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2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81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6839%;反对39,086,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888%;弃权1,6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81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6839%;反对39,086,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4888%;弃权1,6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2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25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042%;反对38,02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98%;弃权3,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25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042%;反对38,02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98%;弃权3,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6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如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的,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中,4.21、4.22、4.27以及第9项议案未获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整体方案获得通过,其中第4.21、4.22、4.27以及与之相关的第9项议案未获通过,公司后续将就发行对象、发行价格、锁定期安排再行拟订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内容调整不视为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整体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不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整体方案及本次重组方案通过。我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认定符合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31日发布【第53号公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监管规则的规定。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盖章)
    
    见证律师:
    
    二〇二〇年 十二 月 十六 日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广场B座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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