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并参考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未发现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并参考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未发现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9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韬、张泽平、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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