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三化建、四化建、城投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三化建、四化建与关联方城投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三化建、四化建与关联方城投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四化建、七化建、建投公司、重机公司和路桥公司联合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四化建、七化建与关联方建投公司、重机公司和路桥公司联合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化建、七化建与关联方建
投公司、重机公司和路桥公司联合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所涉关联交
易事项。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该次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