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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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124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债券付息日2020年12月7日支付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的利息6.18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4日,凡在2020年12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625
    
    3、债券简称:17信邦01
    
    4、债券发行总额:3亿元人民币
    
    5、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6、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18%
    
    7、债券期限:存续期为5年(3+2),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1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次债券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6.18%不变,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维持该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发行首日/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和起息日均为2017年12月5日。
    
    11、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的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兑付日:2022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最新债券信用等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7信邦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1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10张“17信邦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1.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9.4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8元(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
    
    除息日:2020年12月7日
    
    兑息日:2020年12月7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2月5日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1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信邦01”债券持有人。2020年12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20年12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怀略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信邦大道48号
    
    联系人:林翰林
    
    联系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0851-88660280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6层
    
    联系人:黄超毅、梅玲玲
    
    联系电话:010-85556555
    
    传真:010-85556405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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