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关于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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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江铜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0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2017年1月23日至今,一直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你公司存在上市公司所属工作人员长期从事控股股东的行政、人事工作等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
    
    29号)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三、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存在个别重大事项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要件信息缺失等情形,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促使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
    
    告,及时上报江西证监局。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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