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精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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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兼顾股
    
    东利益回报的情况下,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的分红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公司本身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三、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1、董事会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同意方可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3、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或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原则上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如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布新的规定或政策,回报规划可适时进行调整修订,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三)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应当充分考虑利润分配后的股份总额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考虑股份总额增大对公司未来从证券市场融资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规划的其他事宜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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