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股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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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168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88,106,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31;债券简称:晶瑞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自2020年6月3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0年10月19日)期间共计转股629,003股,公司总股本因转股由188,106,247股增至188,735,250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8,735,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666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8,735,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666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9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933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966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10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10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45              新银国际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10月19日至登记日2020年10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8.53元/股调整为18.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晶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4、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培楠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经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减持底价将由6.92元/股调整为3.7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168号
    
    咨询联系人:阮志东、林萍娟
    
    咨询电话:0512-66037938
    
    传真电话:0512-6528711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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