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月气门”)在人民币10,5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支行申请融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融资,融资期内,登月气门以其名下汇票、不动产、设备等资产作为担保。根据银行要求,公司股东张弢、欧洪先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张弢、欧洪先为公司股东,且担任登月气门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为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登月气门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张弢、欧洪先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登月气门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孙向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孙向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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