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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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Silverac Stella(Cayman) Limited 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国内外市场环境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性加剧。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材料齐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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