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关于自愿披露与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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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2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协议对方名称: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丰港
    
    开发区”或“甲方”)2.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 注册地址:江苏省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港大道1号
    
    4. 法定代表人:黄同城
    
    5. 大丰港开发区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
    
    或“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本协议于2020年9月28日在江苏盐城签署。(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公司自愿披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甲方支持乙方在大丰港开发区辖区内投资新建光伏组件项目,主要为年产能10GW高效光伏组件及光伏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总投资和注册资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5亿元,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首期到帐资本金不少于注册资本金的20%。
    
    2.总建筑面积约15000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产权证书载明面积为准),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项目建设周期约18个月,一次性建成。
    
    3.乙方因项目建设需要,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在甲方辖区内征用土地450亩。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上海港路以东和通港大道以南交界处。
    
    (二)土地出让
    
    1.方式及价格:乙方通过公开摘牌获得项目用地,摘牌价格即为乙方项目用地价格。乙方项目用地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进度要求一次性或分期挂牌,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契税等费用。
    
    2.用地性质:该宗用地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净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之日起计算。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明确专人,负责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协调解决项目推进遇到的各类问题,为项目开工、竣工、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2)在乙方项目开工前,甲方负责将临时水、电、路及土地平整配套到位。在乙方项目投产前,甲方负责将自来水、工业用水、电力管线、道路、天然气、通讯等公共配套要素按常规标准接至项目红线,确保项目正常投产运营。
    
    3)甲方鼓励支持乙方参加各级评先、评优创牌活动,配合乙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上级奖励补助资金。
    
    4)甲方代表地方政府行使属地职责,有权对乙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依法纳税。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续。
    
    2)乙方承诺投资的项目符合中国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环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大丰区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项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严格按照国土、住建、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4)自该项目注册变更登记之日起10年内,非因甲方原因,如乙方擅自将该项目搬离甲方所在地,乙方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优惠政策
    
    1.落户项目享受对外开放地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全部优惠政策以及江苏沿海开发、江苏省委省政府支持苏北振兴的特惠政策,享受盐城市、大丰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2.乙方项目建成投产后,税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乙方进口设备,符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甲方协助乙方申报进口设备减免。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积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书的规定,应视为违反协议书,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损失。
    
    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十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鉴证单位二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在2021年底光伏组件产能规划不低于50GW,本次投资是实现公司上述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借助大丰港开发区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效光伏组件领域的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有利于公司抢抓产品市场发展机遇,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项目投产满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约135亿元/年(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公司预测2021-2022年光伏组件价格含税约1.3-1.4元/W左右,据此测算,项目满产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35亿元左右。该数据为初步预测数,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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