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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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4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及2020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近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了《关于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044.18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东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根据工作安排需要,指派郜泽民先生和袁炜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4 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东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指派章启龙先生和袁炜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莞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此后东莞证券仅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关于募集资金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仍由东莞证券负责,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郜泽民先生和袁炜先生,郜泽民先生将接替章启龙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郜泽民先生、袁炜先生简历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9日附件:
    
    保荐代表人郜泽民先生、袁炜先生简历
    
    郜泽民先生:东莞证券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曾参与绿茵生态(002887)、
    
    华立股份(603038)、瑞普生物(300119)、新宝股份(002705)等IPO项目,瑞
    
    普生物(300119)、生益科技(600183)等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
    
    作经验。
    
    袁炜先生:东莞证券投资银行五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毕业于暨南大学,经
    
    济学硕士,具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天龙集团(300063)、
    
    新宝股份(002705)、宏川智慧(002930)、日丰股份(002953)等 IPO 项目,
    
    南兴股份(002757)、人福医药(600079)、诺德股份(600110)、恒基达鑫(002492)、
    
    新宝股份(002705)等非公开发行项目,深天地 A(000023)收购独立财务顾
    
    问项目,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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