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易丰恒泰并购基金份额暨基金进展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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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20-08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易丰恒
    
    泰并购基金份额暨基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2020年8月26日,经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易丰恒泰并购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丰恒泰基金”或“基金”)份额12,000万元,其中已实缴4080万元。经与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沟通协商并按照2019年2月20日签署的《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约定,上述基金份额的转让对价定为4,444万元,并且分两期支付。其中第一期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2,222万元,第二期在2021年03月31日前支付2,222万元。
    
    易丰恒泰基金于2019年3月11日工商注册成立,系上市公司作为基石投资人,与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母基金的名义出资人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及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重庆盛世”)等其他三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基金总规模为6亿元,截至目前,易丰恒泰基金各合伙人已实缴2.04亿元。
    
    2019年4月19日,易丰恒泰基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机”)增资1.8亿元,用于新锦化北京透平机械研发销售中心和重庆第二生产基地建设。
    
    2019年12月20日,恒泰艾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暂缓新锦化重庆第二生产基地建设及受让易丰恒泰并购基金重庆盛世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重庆盛世持有的易丰恒泰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在受让重庆盛世份
    
    额之后,恒泰艾普持有基金份额的79%。易丰恒泰基金除增资新锦化外,无其他
    
    投资项目。目前易丰恒泰基金持有新锦化机13.04%股权。
    
    由于增资款未按照原定计划用于项目建设且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不再对基金进行出资,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请退出易丰恒泰基金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146699
    
    登记管理机关: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48号
    
    有效期:自2019年07月24日 至2024年07月24日
    
    经营范围:承担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合同的审核、认定和登记工作;承担本委行政审批服务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展览展示会、技术交易会的具体筹办工作。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 易丰恒泰基金情况介绍
    
    名称: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北京易添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股权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金总规模:6亿元
    
    基金存续期:投资期四年,退出期四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相应缩短。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易丰恒泰基金各合伙人已完成首期出资合计 2.04 亿元,恒泰艾普认缴基金份额2.94亿元,实际出资9996万元,出资比例为49%;重庆盛世认缴基金份额1.8亿元,实缴6120万元,出资比例为30%;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认缴12000万元,实缴408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重庆盛世支付基金份额转让款3146万元,公司正积极与重庆盛世沟通解决后续的基金份额款项支付问题。
    
    基金已投项目情况:2019年4月19日,易丰恒泰基金向锦州新锦化机增资1.8亿元,持有锦州新锦化机13.0435%股权。
    
    四、 此次受让协议主要内容
    
    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北京易丰恒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份额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基金12000万元基金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8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基金份额”)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及支付
    
    2.1第一期:乙方2020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按本利之和计算的总转让价款的50%,即2222万元。
    
    2.2第二期:乙方2021年3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按本利之和计算的总转让价款的50%,即2222万元。
    
    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价款后,甲方将标的基金份额的50%转让给乙方(即6000万元基金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40万元);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第二期转让价款后,甲方将标的基金份额的50%转让给乙方(即6000万元基金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40万元),乙方受让标的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对应标的基金份额的合法所有者并享有法律规定合伙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五、 基金的后续运营管理
    
    经公司与基金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沟通协商,在公司收购完成易丰恒泰基金全部其他合伙人份额成为易丰恒泰基金唯一有限合伙人后,各方启动将基金转换为非投资类合伙企业,即不在基金业协会继续作为股权投资基金备案,不再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减少基金管理费用的支出。后续考虑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并为同时解决易丰恒泰基金持有的新锦化机股权退出及公司与新锦化机的关联债务问题,新锦化机将以对公司的债权回购易丰恒泰基金持有的新锦化公司13.04%股权并注销。在易丰恒泰基金取得对恒泰艾普的债权后将立即启动基金的解散清算流程。
    
    六、 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公司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易丰恒泰基金份额后,更有利于后续新锦化回购该基金持有的新锦化股权并注销事项的实施,同时可同步启动基金的解散清算流程进行相关债权债务抵消。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锦化65%股权,持股比例上升,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有重大影响。
    
    七、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恒泰艾普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易丰恒泰基金份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新锦化回购易丰恒泰基金持有的新锦化股权并注销事项的实施,并进一步启动易丰恒泰基金的解散清算流程进行相关债权债务抵消。本次恒泰艾普受让基金份额的相关审批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受让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基金份额的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4、《基金运营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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