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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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25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28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0/8/18       -        2020/8/19    2020/8/19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92,822,387.46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0/8/18     -        2020/8/19   2020/8/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28元(含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28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5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7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75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28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896399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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