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信息”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基信息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亦未侵犯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未达到《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注销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剩余全部期权。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审议通过本事项。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失效及作废期权进行注销,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注销相关期权。
4、独立董事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迅软件”)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事宜,有利于促进公司及思迅软件业务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促进思迅软件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我们认为本次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启动分拆思迅软件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金福 _________________
刘剑锋 _________________
陶 涛 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