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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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6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2,400,000股;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24,000,000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19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38.66万元和4,822.20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基础上保持持平、增加10%、增加2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2019年度利润分配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20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表:
    
                                                                  2020.12.31/2020年
                           项目                       2019.12.31          度
                                                      /2019年度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
                                                                     前        后
     总股本(万股)                                    22,400.00  22,400.00  24,640.00
     假设情形一: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与2019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638.66   5,638.66   5,638.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822.20   4,822.20   4,822.2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0.25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0.22       0.22       0.21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0.22       0.22       0.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7%     8.45%     8.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7.76%     7.23%     6.87%
     假设情形二: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较2019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638.66   6,202.53   6,202.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822.20   5,304.41   5,304.41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8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8       0.27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0.22       0.24       0.23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0.22       0.24       0.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7%     9.25%     8.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7.76%     7.91%     7.52%
     假设情形三: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较2019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638.66   6,766.39   6,766.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822.20   5,786.63   5,786.6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0       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0       0.30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0.22       0.26       0.26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0.22       0.26       0.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7%    10.05%     9.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7.76%     8.60%     8.17%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较好,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完全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将相关利润全部释放,从而导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政策指引
    
    2015年以来,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的宏观政策,为我国医药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2016年2月,国务院在春节后的第一次常务会议上将“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作为主要的会议内容。在此之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作为我国健康事业的行动纲领,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了健康领域中长期的战略规划,把“健康中国”战略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健康中国2030”势必会推动我国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是我国医药健康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
    
    2020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采用绿色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比重进一步提高,高端特色原料药市场份额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原料药基本实现园区化生产,打造一批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技术水平有效提升,突破20项以上绿色关键共性技术,基本实现行业绿色生产技术替代;绿色标准不断完善,建立原料药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管理标准评价体系,发挥优势企业绿色发展引领作用。
    
    在多项政策利好环境下,医药健康产业将在“十三五”期间引领我国经济新一轮的发展浪潮。
    
    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加重以及民众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种种因素使得我国医药行业保持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医保压力过大,政府倡导进一步医保控费,对提高仿制药使用比例来控制医保费用支出的依赖持续加强,这都为我国仿制药行业的长期发展创造了巨大的机会。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够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
    
    公司目前虽然已有多种掌握核心技术的中间体、原料药产品及多种工艺成熟的储备产品,但受制于产能结构化紧张、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公司研发优势和产品储备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同时随着下游制剂客户新药临床后期乃至获批上市后商业化阶段的产能需求增大,公司面临着较大的产能压力。
    
    通过实施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方面在下游制剂客户研发新药及报批阶段,公司即能提供相应的中间体或原料药,提高在其后期商业化生产阶段的采购粘性,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结合目前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与市场需求,发挥原料药的产业技术优势,增加产品种类数量,扩大新型优势原料药的出口,为满足持续增长的国内外市场需求提供产能支持,为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以便在市场开发中获得更多主动权。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特色原料药和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于特色原料药和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而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了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从而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功打造了一支技术出众、管理高效、忠诚度高的核心人才团队。为保证管理的一致性、运作的效率,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将采用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募投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主要通过公司内部竞聘选拔,保证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实力。公司还将根据新项目的产品特点、管理模式,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届时还将会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力招聘规划,确保满足公司在不同领域的人才需求,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通过多年研究探索以及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总结验证,掌握并成功应用了丰富的化学合成技术工艺,包括手性诱导技术、不对称还原技术、绿色合成技术、催化技术、特定反应器技术等具有领先水平的技术;建立完整的反应体系,能够从事如催化氢化、偶联、水解、酯化、氨化等传统化学工艺,以及如手性催化、手性诱导、金属催化、生物催化等前沿性化学工艺。
    
    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硕士等各学历层次组成的148人的研究分析开发团队,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21.70%。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优秀的研发平台,与诸多高校、研究所保持良好的研发合作关系。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已经在美国、欧洲、日本等规范市场上享有一定的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目前公司的部分产品已通过规范市场大客户的确认或审计,已在产品研发、认证、注册和生产等方面与主要大客户建立起密切合作关系。由于公司在项目初期就为客户提供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工艺研究开发、质量研究和安全性研究服务,并提供所需要的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公司会自然地成为客户在产品上市后的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供应商之一。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经营团队、市场开拓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按本次募投项目用途使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继续加强对研发的投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志国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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