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新设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此次新设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 事 签 名
王晓静
应浩森
陆立成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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