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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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压实经营管理责任,拟由总经理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另外,公司拟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业务,需对《公

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拟修改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国内沿海、近洋及远洋货物、汽车、旅客运输,海南海口至广东海安、

湛江航线危险品车滚装船运输,货轮运输,港口装卸,水上客货代理,

为船舶提供岸电、燃料物、淡水和生活供应,代理人身意外险、货物

运输险,物流,旅游项目开发,水上项目安全保障服务,房地产投资,

资产租赁,餐饮服务,百货、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内沿海、近洋及

远洋货物、汽车、旅客运输,海南海口至广东海安、湛江航线危险品

车滚装船运输,货轮运输,港口装卸,水上客货代理,为船舶提供岸

电、燃料物、淡水和生活供应,代理人身意外险、货物运输险,物流,

旅游项目开发,水上项目安全保障服务,房地产投资,资产租赁,餐

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百货、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

                              1
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

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

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拟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必要时可设

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

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2
本页无正文,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
表人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 年 6 月 17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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