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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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
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未
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95,000股)644,906,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于2020年5月21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
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且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
调整原则一致,不存在差异。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644,906,741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95,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9,347,202.23
元=644,906,741 股×0.03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2999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即 0.029996 元/股=19,347,202.23 元÷645,001,741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996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73                          唐健
   2      00*****737                         刘翠英
   3      08*****115   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
   4      08*****526
                              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5、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0年5
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咨询联系人:唐琨
    咨询电话:0755-83112288-8829
    传真电话:0755-83112306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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