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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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36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刘雨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刘雨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雨华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雨华                    15,590,000                   11.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雨华女士(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15,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2%;其一致行动人李茂洪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54,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5%,刘风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刘雨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刘雨华;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不超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雨华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2,700,000                   2.00%
    
    
    注:董事刘雨华女士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的上限没有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股份来源:刘雨华女士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刘雨华女士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详见股东承诺);
    
    7.其它说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刘雨华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以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两年内的减持比例不超过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减持后,本人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本人减持须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刘雨华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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