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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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0-033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5 月 20 日、5 月 2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5 月 20 日、5 月 2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事项的相关议案,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事项进行审议。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
披露的股权激励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
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
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
司也不涉及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无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2、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事项的相关议案,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

公告。股权激励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

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

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4、大股东质押风险或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公告日,公司大股东均未进行股权质押。公司资产结构中没有商誉,不

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了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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