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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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华侨城A 股票代码:000069.SZ
    
    债券简称:16侨城02 债券代码:112377
    
    债券简称:18侨城01、18侨城02 债券代码:112634、112635
    
    债券简称:18侨城03、18侨城04 债券代码:112642、112643
    
    债券简称:18侨城05、18侨城06 债券代码:112655、11265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指挥部大楼
    
    103,105,107,111,112室)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0年5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5年12月11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5年12月29日,发行人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有关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21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6]56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30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债券已全部发行完毕。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新增借款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1、2019年末净资产金额:949.93亿元。
    
    2、2019年末借款余额:1,177.31亿元。
    
    3、截至2020年4月30日借款余额:1,371.52亿元。
    
    4、2020年1-4月累计新增借款金额:194.21亿元。
    
    5、2020年1-4月累计新增借款占2019年末净资产的比例:20.44%。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公司截至2020年4月30日较2019年末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及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1、银行贷款:194.21亿元,占2019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0.44%。
    
    2、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0 亿元,占2019年末净资产比例为0.00%。
    
    3、其他借款0亿元,占2019年末净资产比例为0.00%。
    
    上述新增借款是基于发行人正常经营需要产生的,主要用于发行人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上述新增借款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可控。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及《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朱军、刘乃嘉
    
    联系电话:010-60833551、60838692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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