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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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0-3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五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14:30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198,919,6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5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股份198,897,4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5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22,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98,89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98,89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98,89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98,89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198,89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2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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