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1 股票简称:东风科技 编号:临 2020-014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登记。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3,286,463.9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
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孙公司东风延锋(十
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十堰延锋公司”)就与湖北美洋
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美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北省襄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
案件通知书》【(2020)鄂 06 民初 40 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基本情况
原告: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武当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孙运军
被告: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汽车工业园东风汽车大道
法定代表人:施庆龙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及理由
(一)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 2018 年 3 月 1 日签订了《汽车/发动机零部件采购合同》及其附
件。合同就供货的标的、货款的支付方式、违约金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签
订后,原告按被告后续所下的订单组织生产并及时交付了合同约定的产品,并
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
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仍不予支付。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被告累计
欠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 33,286,463.94 元。2019 年 12 月 18 日,原被告签署了
《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确认了被告所欠原告货款金额及约定
了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明确的付款节点及金额,但被告仍未按照《湖北美洋汽车
工业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履行。
原告认为,被告拒不支付货款的行为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
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
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33,286,463.94 元;
2、判令被告支付以人民币 33,286,463.94 元为基数,支付应付款日 2019
年 8 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4.05%的年率计付,暂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的逾期付款利
息为人民币 898,734.53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1,666,323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情况的说明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截至目
前,公司已对湖北美洋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23,304,024.76
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
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诉讼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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