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并制定了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经过仔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日常存贷款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包新民、陈农、陈晖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