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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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4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年财务概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016.57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6,622.76万元,减去计提2019年度的盈余公积3,301.66万元和2018年利润分配6,649.70万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9,687.97万元;2019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298.83万元。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末总股本1,108,284,08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6元(含税),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17,732.55万元,占公司2019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0.95%。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2.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3.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4.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汪涛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说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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