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0 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续聘
2020 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
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
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的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国柳
王丽娅
金 勇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