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数文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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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董良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浙江财经大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自 1978 年以
来,曾任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会计分院院长、东方学院院长等
职。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9 月 14 日
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晓飞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教授、博导,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中组部首届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际模式识别学会会士(IAPR
Fellow)。2000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计算机学士学位;2005 年毕业于美国芝加哥
大学,获计算机博士学位,200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雅虎美国研究院研究科
学家;2007 年至今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导。其中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8 月加入
滴滴出行,担任滴滴出行高级副总裁兼研究院院长,并创立了滴滴无人驾驶团队。
近年来主要从事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等方面的研究,在国际顶级会议
及期刊上共发表论文 200 余篇并拥有 5 项美国发明专利授权。论文被引用 2 万余次,
曾任 IEEE TKDE、IEEE TSMCB、CVIU、NIPS 等国际顶级期刊编委及国际顶级会议领
域主席。自 2017 年 9 月 14 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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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公司召开了 20 次董事会,其中 2 次现场会议,12 次通讯会议,6
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
东大会。按照规定和要求,我们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黄董良          20          20                  20             0          0
   何晓飞          20          20                  20             0          0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黄董良          4                                    4
   何晓飞          4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
委员会。2019 年,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8 次,其中,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会议 1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 8 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19 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场交流和沟通,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及时跟进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 2019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
审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前我们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
等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后
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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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我们确保
了公司 2019 年年报按时、高质量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9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相关
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
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
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审议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了4次相关
会议,我们在事前均与公司进行了积极有效沟通,详细了解议案中关联交易的关联
方情况、定价政策、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以及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等,
并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议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记有专项会议记录,
我们对2019年公司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技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已分别签署有关
关联交易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
互利的原则,依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一般包括市场价和协议价两种。关联交易
定价主要依据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则按照协议价。
    经审议,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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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不公允和不合理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关联交易议
案回避表决。”
    2019年4月1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控股股东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拟继续转作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
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关于控股股东资本性财政
性资金拟继续转作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控股股东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拟继续转作公司委托贷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交易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重大不公允和不合理情况,不存在
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公平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3、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杭州云栖创投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关于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杭州云栖创投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杭州云栖创投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交易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重大不公允和
不合理情况,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公平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4、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全资收购浙江智慧网络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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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关于公司拟全资收购浙江智慧网络医
院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拟全资收购浙江智慧网络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
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属于关联交易,收购价格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2019】020853号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收购价格及收购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重大不公
允和不合理情况,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公平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5、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控股股东浙报控股拟增资融媒体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关于控股股东浙报控股拟增资融媒体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浙报控股拟增资融媒体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
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中对浙报融媒体科技(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以中联资
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2205号)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
定价依据,对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资产评估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9)第0525号)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4,971.19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3,122.34万元,增值率为168.88%。其中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人民币1,113.14万元,评估价值人民币4,228.05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
3,114.91万元,增值率279.83%,增值主要原因系该无形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仅包
含委外开发主体软件的支出,未包含自主开发的配套功能模块所对应的人工成本、
整体项目的合理资金成本及利润,且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计提摊销后的摊余额。本
次交易定价及交易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不公允和不合理情况,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公平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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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
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11月15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2、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
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
公司拟继续使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拟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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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提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研究并审查,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名程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
    经审阅程为民先生个人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程为民先生具备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其学历、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程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薪酬分配情况
    (1)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的原
则意见》、《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分配原则意见》及公司其他相关规
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
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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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
分配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并同
意将 2018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分配情况相关议案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
薪酬分配情况的报告。
    (2)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建议稿)》,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建议稿)的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的原则意见(建议稿)》符合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完善公
司董事的考核与薪酬分配,使公司董事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建
议稿)》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管理团队 2019 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建议稿)》,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管理团队 2019 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建议稿)的独立
意见》,具体如下: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管理团队 2019 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建议稿)》符
合《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团队的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董事进行了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8 / 11
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认真负责、
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
平。经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具体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特点、财务状况以及
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与资金使用需求等实际情
况,充分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了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1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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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行信息披露,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护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2019年,公司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4次,发布临时公告
86则,包括投资并购、权益分派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执行,能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制度召开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分别对公司对
外投资及薪酬考核、公司内外部审计、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
高效、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十二)其他情况
    (1)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关于执行新修
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变
更后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2019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10 / 11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等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
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3)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拟收购杭州聚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
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关于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拟收购杭州聚轮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
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收购价格以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3953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合理、公允,收购价格及收购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重大不公允和
不合理情况,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公平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专业水
平和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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