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年度)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年度)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年度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
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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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
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
专业服务,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平、公
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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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山东步
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
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
保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该年度的生产经营需要,且被担保
人为公司及/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我
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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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银行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较低风险按日开放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存款类产品和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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