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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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
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开机准则第7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号。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
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号。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将执行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和财会
[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
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
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
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
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
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
       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新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
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的确认时点;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财会[2019]8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
       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重组
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
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
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
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财会[2019]9号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案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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