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0-051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2019 年度,未发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 据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认真核查后认为:
    1、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有关
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 2019 年度实际担保额为 28,000,000 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81%,均
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等担保已
全部履行完毕,担保余额为 0 元。
    3、公司不存在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也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
务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公司对于 2019 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和《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业务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满足现阶段发展需要,对公
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控制与监督作用,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
缺陷;
    2、2019 年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法人治理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运行,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
    3、《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
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5,326,939.85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
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
相关比例计算。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
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分红,且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鉴于 2019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合计支付 152,106,609.74 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金额视同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且超过了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故本年
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
息更加可靠、准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业务发
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
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定价原则将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仕华     鲁柏祥   周萍华   范斌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荃银高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