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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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的共同
努力下,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
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为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 7 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出席股东大会,
参与监票工作,保证了广大股东行使合法权益;并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法依规运作;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审查公司定
期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管情况,监督公司依法运作、财
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
表了审核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市杨浦区
杨树浦路 1058 号阳光控股大厦 19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并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审
核意见。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并对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
    (四)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9 年 7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
    (五)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
    (六)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事宜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9 年 9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七)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列席了公
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
况,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严格
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度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切实有
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勤勉工作,依章办事,在履职时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实事求是的,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审核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当前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
审核各期财务报告,审阅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
等方式,对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财务行为和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19 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108,890.34 万元,其中坏

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34,690.90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74,193.48 万元,商

誉减值准备余额为 5.96 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计划
    1 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00 万
份股票期权。
    (1)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以 2019
年 7 月 19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
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向 187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6,400 万份预留
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和 7 月 19 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报告期内两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8,000 万元和 1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分别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分别不超过 6 个月和 12 个月,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
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
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
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工作,一如既往地履行职责,支持、配
合和促进董事会工作,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时效,
完善监督机制。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继续勤勉
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切实维护
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时希望公司在 2020 年取得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阳光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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